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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A企业是一家生产酒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购入的农产品主要用于以下业务:

(1)购入农产品生产食用酒精。

(2)将购入的农产品直接销售。

(3)将购入的农产品用于企业内部食堂使用。

业务(3)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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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A企业将购入的农产品用于企业内部食堂使用,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业务(3)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业务(3)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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