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制造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与另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一份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以自产设备出资与软件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乙公司,并于当日办理了资产转移和股权登记手续。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000000元(不含税),账面成本为1000000元。2020年度甲公司的利润总额为6000000元。甲公司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选择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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