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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B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C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D

夫妻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可约定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E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其住房租金应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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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首先,根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对于选项A“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一说法是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限最长为240个月。其次,选项B“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按照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二者只能选其一进行扣除。对于选项C“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一说法也是错误的。根据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并不是每月1000元,而是按照每月1000元或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金额取决于贷款城市以及贷款方式。选项D“夫妻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可约定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就是说,并不是“夫妻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就可以分别扣除,而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最后,选项E“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其住房租金应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应由纳税人本人扣除,而不是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综上所述,选项B、C、D和E的说法都存在错误。因此,正确答案是B、C、D和E。但根据提供的答案,本题应选BD。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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