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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居民薛某2019年入职某软件公司,其2022年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2022年每月应发工资30000元,每月薛某自行承担的“三险一金”4500元。薛某的父母均已年满60岁,薛某与哥哥协议均摊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其独生女2022年开始上小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薛某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假设没有其他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2)5月,薛某以图书的形式出版自己的一本摄影集,取得一次性稿酬40000元。

(3)8月,薛某将自己持有的A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给薛某本人控股的B公司,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薛某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况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可以视为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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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

首先,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而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其次,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况可以视为有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转让方出资时间不满三年、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转让股权,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薛某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况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额需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计算。同时,如果薛某能证明其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符合上述正当理由之一,那么可以视为有正当理由,从而避免被税务部门核定更高的股权转让收入。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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