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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李女士任职于国内文丰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李女士是家中的独生女,其父母均已年满60岁,并育有一个年满3岁的儿子,其2022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三险一金”960元。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2)11月1日按市场价出租自有住房1套,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

(3)12月底文丰公司向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38500元。

已知:李女士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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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纳税筹划的角度上说,李女士的年终奖是否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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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若并入综合所得:2022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000×12+3000×(1-20%)×12+38500-5000×12-960×12-1000×12-2000×12=3178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1780×3%=953.4(元)。

【提示】上述相关数据来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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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题目信息,李女士的年终奖为38500元。若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则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增加,进而增加应纳税额。但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将年终奖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年终奖适用的是单独的税率表,可能存在较低的税率,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因此,从减少税负的角度出发,李女士的年终奖不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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