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购入一栋房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600万元,税额为234万元。购入当月用于职工食堂和健身中心。2021年3月,该公司将房产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已知截止2021年3月该房产累计折旧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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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该房产在用途变更时,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计算相应的金额并作出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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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同答案。
解析: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题中,A公司购入的房产在购入当月已用于职工食堂和健身中心,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因此进项税额234万元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会计处理上,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金额均为2834万元(2600万元+234万元)。由于该房产在用途变更时并未发生进项税额的变动,因此无需进行进项税额的处理。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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