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4S店)成立于2011年6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整车配件维修信息服务于一体的4S店,2021年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合计11700万元。其中,汽车及配件销售收入10200万元,修理业务收入1500万元。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221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及配件 10200
主营业务收入——修理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21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金额合计576.3万元。明细账反映企业当年的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共计576.3万元,摘要为收取汽车生产厂家仓储服务费(为主)。按照与汽车生产厂家进货协议,当年销售品牌车辆达到规定标准允许按一定销售数量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1.02万元/辆的仓储服务费。当年企业累计销售品牌汽车565辆,向汽车生产厂家开具收款收据,收取仓储服务费576.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76.3
贷: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 576.3
(3)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208.27万元。其中,下角废料销售收入36.27万元;代办车辆保险,按保险收入15%比例返还的手续费收入120万元;收取生产厂家住店直销场地租赁费收入2万元。以上各项收入均未计提销项税额。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8.27
贷:其他业务收入——下角废料销售 36.27
——保险手续费 120
——场地租赁 2
(4)4S店代理车辆保险业务相关业务流程如下:4S店考虑保险公司保费、手续费返还因素,在代收车辆保险费时,给予扣除投保客户10%保费的折扣优惠,并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收款收据。4S店按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全额缴纳保费,将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发票转交给投保客户,代收保费与缴纳保险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关业务的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①向投保客户代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72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 720
②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
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 720
贷:银行存款 800
(5)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9345万元,分别为汽车及配件销售成本8400万元、修理业务成本675万元和差价返还270万元。经了解,差价返还为该4S店为促进汽车销售,按照汽车生产厂家限制的最低销售价格向购车客户收款和开具机动车发票后,再将最低销售价格超过实际销售价格的部分以现金形式向客户返还。差价返还的入账凭证为购车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或购车个人出具带有身份证号的收条。汇总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车辆销售 8400
——差价返还 270
——修理 675
贷:库存商品 9075
银行存款 270
(6)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发生合计11.2万元。其中因以前年度违反汽车供应商定价政策,擅自降价销售被汽车生产厂家处以罚款10万元。销售人员私自驾驶在售汽车外出办事造成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门处以违章罚款0.2万元,公司代当事人现金赔偿公司车辆损失1万元。
要求:请根据所列信息按要求解答相关问题,需要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