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然而,并非所有证据都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没有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等都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以窃听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