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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财务部门收到的部分单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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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别计算各报销事项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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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提示】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

(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公司聘请的培训机构讲师的高铁票不符合抵扣条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要求计算各报销事项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桥闸通行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中的员工车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道路通行费和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票价和燃油附加费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不应纳入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

对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公司聘请的培训机构讲师的高铁票不符合抵扣条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铁路车票,按照票面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是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对题目中各项报销事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和解析。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请分别计算各报销事项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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