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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20年年初,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A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30万元。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0年2月15日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3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认为是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月16日就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第二天以“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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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本题中,A公司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A公司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应当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本题中,市税务局以“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最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本题中,A公司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公司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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