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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材料:甲公司2022年11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和创意策划),2022年1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2023年7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

资料一:甲公司2022~2023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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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二:甲公司2023年6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7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128000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B市,实现销售额400000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清包工方式,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6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

资料三:甲公司2023年6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合计12860元(均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其中包括一张本公司工人在B市施工期间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0元、税额120元。另外,7月份本公司员工往返A、B市的交通费支出,共有10张火车票(均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136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单位为元。

根据资料一,请问甲公司2023年度能否适用加计抵减5%的政策?判断的依据是什么?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最早可在何时提供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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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题目中的资料一,甲公司主营业务为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生活服务”范围。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生活服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自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次月起,适用加计抵减5%的政策。因此,甲公司符合加计抵减5%的政策条件。

对于甲公司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根据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在次月(按季申报的,在次季)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因此,甲公司最早可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提供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行业、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甲公司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根据资料一,请问甲公司2023年度能否适用加计抵减5%的政策?判断的依据是什么?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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