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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设计师为非雇佣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税费),支付单位已预扣个人所得税12000元。

附: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该设计师取得的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哪几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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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根据题目描述,该设计师为非雇佣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取得的劳务报酬60000元。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下,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当与个人的其他所得进行合并计税。具体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该设计师取得的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税。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该设计师取得的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哪几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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