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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16日收到税务机关通知,经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确认,该企业2018年10月收到并申报抵扣的一份会展服务发票系某会展公司借用其他企业发票虚开的,同时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确实参加会展公司举办的展销活动并支付费用,且当时并不知晓会展公司提供的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与会展公司交涉,该企业于2019年7月12日取得会展公司重新开具的此项会展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9年3月收到税务机关通知时,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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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提示】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在这种情况下,购货方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应暂停抵扣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允许重新抵扣。因此,对于该企业来说,应暂停抵扣2018年10月收到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取得会展公司重新开具的此项会展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重新进行抵扣。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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