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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问题。

资料1:2020年3月,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636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年收取);收到部分业主自来水水费22.66万元(含税),根据对应的水表数据向自来水公司付款21.63万元(含税);为部分业主提供装修服务收取装修费635.47万元(含税)。

资料2:物业公司从2020年3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资料3:2017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经营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0年3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资料4:2020年1月1日物业公司与乙餐饮集团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其自有商铺出租给乙餐饮集团,月租金4万元(含税),租期3年,其中合同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日免收租金。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资料3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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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项目和计税方法。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政策规定,物业公司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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