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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8年4月10日,A县税务局制作对甲公司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文书于4月13日送达甲公司并由甲公司签收。甲公司对A县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有异议,拟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要求:请逐一回答如下问题。

假定甲公司拟提供纳税担保后对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谁确认?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的60天时限应该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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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税务机关确认。因此,甲公司拟提供纳税担保后对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A县税务局确认。

另外,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本案中,甲公司于4月13日签收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甲公司应在签收之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因此,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的60天时限应该从甲公司签收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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