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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8年4月10日,A县税务局制作对甲公司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文书于4月13日送达甲公司并由甲公司签收。甲公司对A县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有异议,拟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要求:请逐一回答如下问题。

如果复议申请被税务机关受理,复议机关应在多少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最长可以延期多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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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这是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的一般性规定,除非出现法定延期的情形。

关于复议延期的情况,复议机关如果在六十日内无法作出复议决定,可以经过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适当延长复议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且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这是为了防止复议机关滥用延期权力,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复议申请被税务机关受理,复议机关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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