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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宋先生持有境内甲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元,经评估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现境内乙股份有限公司有意按公允价值向宋先生收购这部分股权,有两种收购方案:方案一:宋先生向乙公司转让所持甲公司的股权,全部收取现金。

方案二:宋先生以所持甲公司的全部股权向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股权。

要求:请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上述两个收购方案中,是否可以免征或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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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详见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方案一中,宋先生向乙公司转让股权,全部收取现金,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在方案二中,宋先生以所持甲公司的全部股权向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股权。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可以延迟至取得按股权项目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缴纳。因此,宋先生可以选择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上,宋先生可以将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参与乙公司的经营,从而获取乙公司的股权。这样,宋先生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延迟到其转让乙公司股权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方案二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宋先生需要承担乙公司经营风险,并享受相应的经营收益。同时,如果宋先生未来转让乙公司股权,还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选择方案二时,宋先生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收益预期。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上述两个收购方案中,是否可以免征或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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