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度开发建设办公楼一栋,12月20日与本市乙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一份不动产买卖合同,将办公楼转让给乙企业,合同载明销售金额共计3000万元(不含税)。合同载明,乙企业向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货币资金2500万元,另将一块未作任何开发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500万元转让给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签署产权转移书据。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办公楼支付土地价款800万元、契税4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60万元,开发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属于向其他企业借款支付的年利息,约定利率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160万元。
(注:当地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