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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位于我国境内某市的一家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019年至2023年经相关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000万元,取得房产租金含税收入218万元(不考虑房产税)。

(2)全年购进与生产电子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00万元、进项税额416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3)全年与销售电子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4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20万元、业务招待费75万元;全年发生的财务费用30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9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

(5)全年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元。

已知:该企业选择将购进符合规定的设备不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2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453.34

B

493.34

C

474.34

D

4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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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题中,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75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为45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7000万元,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为3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35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金额为3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本题中,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即加计扣除16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400万元的2.5%,准予据实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3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中,广告费11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7000万元,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即扣除限额为1050万元,因此广告费可扣除金额为105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本题中,实发工资40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工会经费支出9万元,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400万元的2%,准予据实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400万元的14%,准予据实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400万元的2.5%,准予据实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5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本题中,购进符合规定的设备不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综上,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广告费可扣除金额)-(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金额-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财务费用-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工会经费可扣除金额-职工福利费可扣除金额-职工教育经费可扣除金额-营业外支出中支付的违约金=7000-4150-(1400-1050)-(600-35-160)-30-9-70-13-300+6=413.34万元。
因此,2022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413.34万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2022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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