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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中国公民张某为一国企员工,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22年张某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基本工资收入8500元,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

(2)每月午餐补助500元,交通补贴400元,托儿补助费800元,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1000元。(3)2月在境内某出版社出版一本小说取得一次性稿费150000元。

(4)7月份取得半年奖20000元。

(5)10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工作,误餐补助300元。

(6)11月花500元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50000元。

(7)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48000元,独立董事费5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

(8)张某与其妻子小莲2年前结婚,婚前分别贷款购买了人生中的第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商定选择小莲购买的住房作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9)张某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已年满60岁。

已知: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并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附表1: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

附表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附表3: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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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取得独立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
9000
B
7590
C
10000
D
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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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半年奖、科技创新奖、独立董事费、储蓄存款利息、保险赔偿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张某取得的半年奖20000元、年度绩效工资48000元、独立董事费50000元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半年奖、年度绩效工资、独立董事费、储蓄存款利息、保险赔偿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半年奖、年度绩效工资、独立董事费、储蓄存款利息、保险赔偿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半年奖、年度绩效工资、独立董事费、储蓄存款利息、保险赔偿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半年奖、年度绩效工资、独立董事费、储蓄存款利息、保险赔偿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条:“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半年奖、年度绩效工资、独立董事费、储蓄存款利息、保险赔偿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半年奖、年度绩效工资、独立董事费、储蓄存款利息、保险赔偿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和代扣代缴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邮政部门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的,代征单位、个人应当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半年奖、年度绩效工资、独立董事费、储蓄存款利息、保险赔偿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张某取得独立董事费50000元,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如下: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快算扣除数(元) |
| --- | --- | --- | ---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张某取得独立董事费50000元,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的第二级,预扣率为30%,快算扣除数为2000元,因此,张某取得独立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50000*30%-2000=13000元。张某取得独立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3000元,选项C“10000元”最接近,故本题答案为C。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张某取得独立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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