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为一国企员工,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22年张某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基本工资收入8500元,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
(2)每月午餐补助500元,交通补贴400元,托儿补助费800元,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1000元。(3)2月在境内某出版社出版一本小说取得一次性稿费150000元。
(4)7月份取得半年奖20000元。
(5)10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工作,误餐补助300元。
(6)11月花500元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50000元。
(7)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48000元,独立董事费5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
(8)张某与其妻子小莲2年前结婚,婚前分别贷款购买了人生中的第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商定选择小莲购买的住房作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9)张某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已年满60岁。
已知: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并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附表1: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
附表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附表3: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