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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国公民张某是一名律师,2023年1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基础工资收入10000元,通讯补贴1000元,张某自行负担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三险一金”合计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2)办理业务取得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3)张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所高校讲课,取得该高校支付的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教育事业捐赠10000元。

(4)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上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

(已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0%;张某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并选择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附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张某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
345.5
B
381.5
C

588.0

D
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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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张某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张某任职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工资收入为10000元,加上通讯补贴1000元,合计为11000元。根据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张某自行负担的“三险一金”合计为1500元,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因此,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11000-(1500+1000)=8500元。

根据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85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张某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500×3%=255元。

张某办理业务取得的分成收入为23000元,扣除办案费用比例30%后,应纳税所得额=23000×(1-30%)=16100元。根据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161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因此张某办理业务取得的分成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100×10%-210=1400元。

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为3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因此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20%=6000元。

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为4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并减征30%,因此张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000×(1-20%)×20%×(1-30%)=448元。

张某1月份合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5+1400+6000+448=8003元。

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教育事业捐赠10000元,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条件,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10000=200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张某1月份合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5+1400+4000=5655元。

张某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655-8003=-2348元,由于小于0,因此张某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张某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0元,与题目中给出的选项均不符,可能是题目或选项存在错误。如题目和选项无误,可能是张某存在其他减免税收入或减免税额等情况,题目未提及,因此无法确定张某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本题答案选项错误,可能是题目或选项出错。

请注意,上述解析是基于对题目中信息的理解和解读,实际答案可能会因题目信息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有更多相关信息,请提供更准确的题目内容。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张某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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