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是一名律师,2023年1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基础工资收入10000元,通讯补贴1000元,张某自行负担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三险一金”合计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2)办理业务取得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3)张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所高校讲课,取得该高校支付的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教育事业捐赠10000元。
(4)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上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
(已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0%;张某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并选择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附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