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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国公民张某是一名律师,2023年1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基础工资收入10000元,通讯补贴1000元,张某自行负担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三险一金”合计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2)办理业务取得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3)张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所高校讲课,取得该高校支付的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教育事业捐赠10000元。

(4)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上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

(已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0%;张某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并选择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附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张某1月份讲课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
2880
B
3200
C
4800
D
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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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张某1月份讲课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52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每次收入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题中,张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所高校讲课,取得该高校支付的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张某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教育事业捐赠10000元,未超过当年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的30%,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张某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800-1000=3800元。根据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张某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800×10%-210=5200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张某1月份讲课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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