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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甲2022年在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A国的乙分支机构盈利3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90万元;在B国的丙分支机构盈利2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40万元。该企业选择按照“不分国不分项”汇总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在中国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
-70
B
0
C
15
D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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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高新技术企业甲在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A国的乙分支机构盈利30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90万元,在B国的丙分支机构盈利20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40万元。该企业选择按照“不分国不分项”汇总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首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其次,将A国的乙分支机构与B国的丙分支机构看作一个整体,盈利金额为500万元,一起弥补境内亏损100万元。这样,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400万元。接着,乙分支机构和丙分支机构实际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为90+40=130万元。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乙分支机构和丙分支机构抵免限额=400×15%=60万元。最后,实际在境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00+300+200)×15%-60=0万元。因此,该企业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0万元,所以正确答案为B。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我国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甲2022年在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A国的乙分支机构盈利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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