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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2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6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共606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80万元。2023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2年度业务处理存在以下情况:

(1)6月购置列入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废气处理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设备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企业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经事务所建议企业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2)11月购入新建办公楼,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支付不含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450万元,已在当月底办齐权属登记并对外出租。年底取得本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收入已入账。已按规定计提折旧,但未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计入成本费用合理的实发工资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为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7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30万元。

(4)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发生支出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委托境内科研机构研发支付100万元。

(5)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67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未扣除广告费3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60万元,直接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3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万元。

(7)投资收益中含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20万元,该股票持有6个月时卖出。

已知: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4元/平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2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是(  )万元。

A

0.73

B

5.23

C

8.23

D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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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应纳税调整,应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部在税前扣除。”本例中,企业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故税法认可的折旧为200万元,与会计折旧存在10年的差额。税法认可的会计利润=480+(200-200÷10)-6000÷(1-25%)×25%=480-20=46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本例中,实发工资1000万元,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均为1000×14%=14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限额为1000×5%=50(万元),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均可据实扣除,合计扣除230万元,不存在差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例中,业务招待费发生6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6000+600=6600(万元),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0×60%=36(万元),应纳税调增24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本例中,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发生支出120万元,委托境内科研机构研发支付100万元,合计2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可按照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应纳税调减220×75%=16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应当以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按照实际发生数额确定扣除:(一)资产损失;(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本例中,企业向老年大学捐赠60万元,直接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30万元,合计90万元,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存在差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例中,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纳税调减3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所得。”本例中,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应纳税调减460×25%=115(万元)。

综上,该企业202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60+24-165-30-115=154(万元),应纳税额=154×15%=23.1(万元)。因此,该企业202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3.1万元,选项A“0.73”计算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该企业202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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