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题刷出新高度,偷偷领先!偷偷领先!偷偷领先! 关注我们,悄悄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单选题

甲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由法人企业乙和居民个人张某各自出资500万元组建,双方约定按6:4分配经营所得。甲企业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2020年9月1日甲企业将10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丙初创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甲企业、乙企业和居民张某的经营信息如下:

(1)甲企业转让对丙企业出资的全部股权,实现所得400万元。

(2)乙企业自身经营行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3)张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20万元,期间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税金及附加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其中张某工资36万元),张某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外,当年无其他收入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2022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抵扣的投资额为(  )万元。

A

700

B

420

C

350

D

160

使用微信搜索喵呜刷题,轻松应对考试!

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题中,甲有限合伙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收回投资,应按规定确认股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方法计算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张某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为(400÷6)×4=266.67(万元),张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20万元,期间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税金及附加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其中张某工资36万元),张某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外,当年无其他收入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张某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0-820-490-8-(400-36)=218(万元),张某2022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抵扣的投资额为(1000×70%)=700(万元),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18万元,实际可抵扣的投资额为218万元。

由于张某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为266.67万元,小于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18万元,因此张某2022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抵扣的投资额为218万元,即选项D。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张某2022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抵扣的投资额为(  )万元。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微信扫码,获取考试解析、体验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分享考题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