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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居民刘某投资兴办了甲、乙个人独资企业,甲企业主营餐饮业,乙企业主营建筑业。2021年相关涉税事项如下:

(1)甲企业不含税营业收入1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含刘某工资8万元)。由于菜品采购渠道复杂,所以相关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应税所得率为20%。

(2)乙企业不含税营业收入1000万元,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合计636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80万元,实发工资总额100万元(含刘某工资12万元),刘某选择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在乙企业扣除。

(3)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所得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在乙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缴的个税(  )万元。

A

127.17

B

133.91

C

123.03

D

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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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所得性质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本题中,乙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乙企业的所得为经营所得,乙企业的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所得,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刘某为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的,该捐赠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的,依照本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无住所个人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按照本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比照适用本条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本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题中,乙企业不含税营业收入1000万元,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合计636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80万元,实发工资总额100万元(含刘某工资12万元),刘某选择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在乙企业扣除。

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636-180-100=284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1)如下:

| 级别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 --- | --- | --- |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8190 |

乙企业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1410,则应纳税额=(284×20%)-0.141=54.7-0.141=54.559万元,即54.56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本题中,刘某在乙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缴的个税为54.56万元。所以,刘某在乙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缴的个税为54.56万元,选项B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刘某在乙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缴的个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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