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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汤姆为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0年3月2日入境、7月30日离境。在境内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企业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1000元。

(2)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4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500元、洗衣费300元。

(3)期间汤姆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3月30日离境、4月8日返回,6月1日离境、6月12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共取得探亲费5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汤姆有两个孩子在国内上学,每月取得子女教育费共计5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5)5月份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

(6)4月份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某种债券10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该债券卖出其中的8000份,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92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0年7月汤姆工资收入应确认的收入额为(  )元。

A

31000

B

29500

C

31212.90

D

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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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以及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数额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以现金形式或者委托他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劳动收入,按照实际收入额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汤姆在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基本工资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应确认的收入额为20000元。汤姆从境外企业取得的工资,属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计入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汤姆工资收入应确认的收入额为20000元。

另外,汤姆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汤姆从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汤姆取得的探亲费和子女教育费,不计入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汤姆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的演讲收入60000元,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计入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汤姆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债券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计入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综上所述,汤姆2020年7月工资收入应确认的收入额为20000元,因此选项C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2020年7月汤姆工资收入应确认的收入额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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