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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是(  )万元。

A
0
B
3.00
C
3.57
D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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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境外分公司的所得抵免限额等于其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境外所得×境外所得适用税率。

在2015年度,境外分公司的税后所得为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那么境外分公司的所得为10-4.29=5.71万元。境外分公司的所得抵免限额为5.71×30%=1.713万元,由于1.713万元小于已缴纳的4.29万元,所以境外分公司的所得抵免限额为1.713万元。

但题目中要求的是汇总纳税时的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而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的所得抵免限额为0,因为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的所得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无需再为境外分公司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为0万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2015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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