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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是(  )万元。

A
3.00
B
3.25
C
5.00
D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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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境外所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免限额不足的余额:(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应纳税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本题中,境外所得抵免限额=(30+14)×25%×14÷(10+14)=5(万元),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6万元,超过抵免限额5万元,超过部分不得抵免。因此,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是5万元。故选项C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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