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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热水器。热水器单台销售成本0.1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0.18万元。2020年度企业财务核算反映信息为:销售热水器共计3万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40万元;准允扣除的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福利院捐款6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实现会计利润为336万元。2021年1月,经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两个问题:

(1)12月10日将100台热水器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给关联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2)12月20日接受A公司捐赠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未作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12月份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  )万元。

A
1.46
B
0.86
C
1.50
D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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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本题中,企业销售热水器适用13%的税率,销售给关联企业热水器适用13%的税率,但企业未将关联企业销售收入计入,所以应当从高适用税率,按照销售热水器的价格计算补缴增值税。即:
(1)销售给关联企业热水器的销售收入为100×0.18=18万元;
(2)销项税额为18÷(1+13%)×13%=2.12万元;
(3)应补缴增值税为2.12万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本题中,企业应补缴增值税2.12万元,因此,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12×7%=0.15万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2%”。本题中,企业应补缴增值税2.12万元,因此,应补缴教育费附加为2.12×3%=0.06万元,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为2.12×2%=0.04万元。
综上,企业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2.12+0.15+0.06+0.04=2.37万元,与企业计算结果不一致,企业计算结果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D,即1.16万元。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该企业12月份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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