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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中国公民孙某申报2020年度取得下列所得:

(1)每月工资3000元,12月份另取得年终绩效工资30000元(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

(2)5月份孙某出售自己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100000元,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

(3)7月份购入A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000元。8月份卖出A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700元。

(4)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月份从兼职单位每月取得报酬3000元并从中拿出500元通过国家机构捐给希望小学。

(5)2019年1月,任职企业授予孙某10000股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的施权价每股5元。2020年10月5日,孙某按照规定行权,行权日该股票市场平均价格每股10元。

(6)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孙某2020年5月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20000
B
19445
C
17000
D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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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选项A、B、D,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由于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因此,孙某2020年5月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合理税费)×20%=(100000-0)×20%=20000(元)。所以,选项A“20000元”、选项B“19445元”、选项D“12000元”的说法均错误。
选项C,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或发生具有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情形,纳税时,个人须准确计算每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并填写《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情形,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因此,选项C“17000元”的说法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孙某2020年5月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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