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市大民区阳关办事处荷塘村村民。
2023年2月下旬,王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银湖区)于2月27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王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王某所修建的房屋主要是供其生活居住使用。3月1日14时1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王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主要内容是:责令王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
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王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
3月2日17时4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王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3月3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强制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组织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房屋。王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半天时间内,市规划和建设局将王某所建的两层砖墙彩钢瓦房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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