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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0万元的珠宝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而后,丙向丁借款90万元,以该珠宝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珠宝。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丁优先于乙就珠宝变价款受偿
B
乙和丁应当就珠宝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
丁的质权自向其交付珠宝时设立
D
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E
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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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首先,我们来分析题目中给出的情境。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0万元的珠宝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而后,丙向丁借款90万元,以该珠宝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珠宝。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每个选项:A选项:丁优先于乙就珠宝变价款受偿。根据《民法典》第415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由于丙向丁交付了珠宝,丁的质权已经设立,而乙的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丁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乙和丁应当就珠宝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由于丁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因此丁应当优先受偿,而不是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丁的质权自向其交付珠宝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443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财产权利出质的,参照适用。而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丁的质权自向其交付珠宝时设立。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443条的规定,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丁的质权自向其交付珠宝时设立,而不是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所以D选项错误。E选项: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财产权利出质的,参照适用。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E选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E。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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