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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则丙、丁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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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首先,根据题目描述,甲、乙、丙、丁是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针对选项A,题目中提到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但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无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A错误。针对选项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然而,当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B错误。针对选项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但是,其他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同等条件”,丙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不满足“同等条件”的要求。因此,选项C错误。针对选项D,如甲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则丙、丁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这是符合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的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除非另有约定。因此,选项D正确。综上,正确答案是选项D。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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