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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
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
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
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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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实现。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及第四百一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可知,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银行、乙银行均自办理抵押时享有抵押权。其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可知,同一抵押财产为数项债权设定抵押,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本题中,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在先,所以优先受偿,拍卖价款应先实现乙银行的100万元,剩下的50万元再实现甲银行的债权。综上,本题应选C。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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