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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84岁高龄的赵某在遗嘱中亲笔写道:“老伴早年因病去世,大儿子又因意外身故,大儿媳近些年尽心尽力照顾我,且独自拉扯两个孩子生活艰难。小儿子虽然工作暂无着落,但总能自食其力。因此,我死后,名下一套房产和3万元的存款由大儿媳继承”。经调查,该遗嘱乃赵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签名并标明年月日。根据继承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遗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遗嘱否定了小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
该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C
该遗嘱确定的大儿媳非法定继承人,无效
D
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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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遗嘱的有效性。首先,选项A错误,因为赵某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财产指定由大儿媳继承,这是赵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否定小儿子的继承权。其次,选项B错误,因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只要符合其他有效要件即可。再次,选项C错误,根据继承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大儿媳作为丧偶儿媳,是有权继承的。最后,选项D正确,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赵某具有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该遗嘱是有效的。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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