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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甲、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B

丙、丁无权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

甲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时,丁可以对甲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

若甲、乙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丙、丁有权决定撤销对甲、乙的委托

E

甲、乙应向丙、丁报告合伙事务执行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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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D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A选项: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是合伙经营,各普通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对执行合伙事务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甲、乙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A选项正确。B选项:无论执行事务合伙人,还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各合伙人均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因此,丙、丁有权查阅企业会计账簿,B选项错误。C选项: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但题目中说的是“甲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时,丁可以对甲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这是错误的。因为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因此,若甲、乙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丙、丁有权决定撤销对甲、乙的委托,D选项正确。E选项: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向其他合伙人的报告义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因此,甲、乙应向丙、丁报告合伙事务执行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E选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DE。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甲、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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