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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面临的困境。2021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向大股东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大股东(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亏损问题的措施;

     (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会议有90名股东出席。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涉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规定,下列各项条件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的有(  )。

A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总额1/4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3/4

C

监事会提议召开

D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

E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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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题中,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符合“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的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题目中给出的选项中,只有C选项“监事会提议召开”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因此,正确答案为C。其他选项A、B、D、E均不符合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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