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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18年12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四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60%、20%、15%、5%。其中,甲以一批设备作价600万元出资,乙、丙和丁以现金出资。甲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不设监事会,乙担任监事,丙担任公司总经理。

       2019年2月,股东甲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经营的B公司谋取本来属于A公司的商业机会,导致A公司损失100万元。股东丁知道此事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0年1月,丁因为公司不分配利润而提出查阅A公司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书面请求。A公司允许丁在公司查阅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和报告内容的请求。

       2020年9月,甲因公司事务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车祸遇难。甲的继承人小甲主张继承甲的股东资格和董事长的职位,乙、丙、丁三人均不同意。公司章程对于股权继承无特别规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  )。

A
甲、乙、丙三人商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B
丙通过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以高于市场价3倍的价格将一批货物卖给A公司,A公司已转账支付
C
甲擅自将若干贵重设备搬走
D

丁购买丙的股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E
乙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支付劳务费的名义,由A公司支付给自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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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交易方式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A选项中,甲、乙、丙三人商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B选项中,丙通过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以高于市场价3倍的价格将一批货物卖给A公司,A公司已转账支付,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D选项中,丁购买丙的股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实质上是公司财产以不合理对价方式流转到股东手中,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E选项中,乙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支付劳务费的名义,由A公司支付给自己20万元,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而C选项中,甲擅自将若干贵重设备搬走,不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形。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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