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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20年1月8日,债权人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债权人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其中:欠债8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债权人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C申请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1年后到期;债权人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

        2020年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债权人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贷1000万元。

        2020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和出资一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甲公司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可以拒绝债权人D为清偿其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

B

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不合法

C

法院无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D

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E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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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
选项A,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前,甲公司有权拒绝债权人D为清偿其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故选项A正确。
选项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拟订重整计划;(八)拟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九)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十)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处分应当以债务人的营业继续进行为原则,但是如果继续营业将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更大损失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停止营业。”在重整期间,管理人只是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并非意味着管理人丧失了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合法的,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者虽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人民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有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者虽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人民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该组债权人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由各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的重整计划草案和同意该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表决结果一并提交人民法院裁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分组进行表决。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该部分款项已经按照重整计划清偿给一般债权人,不能再由一般债权人返还。据此选项D错误。
选项E,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者虽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人民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而言具有约束力。但是,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除外。”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选项E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下列有关甲公司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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