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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住所地在A市,2021年1月甲公司因为一起民诉案件在B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5月,甲公司因无法清偿乙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乙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于当月受理了申请,至此甲公司的民诉案件尚未审结。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民诉案件在甲公司宣告破产后继续审理
B
甲公司的民诉案件应移至A市人民法院审理
C
甲公司的民诉案件仍由B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
甲公司的民诉案件由A市和B市人民法院联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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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的影响。根据规定,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尚未审结,或者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尚未审结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情形的,应当中止诉讼。在受理破产申请前,有关债务人案件的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针对本题的民诉案件,在甲公司宣告破产后,由于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受理,且尚未审结,因此仍由B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因此,选项C正确。而选项A“甲公司的民诉案件在甲公司宣告破产后继续审理”、选项B“甲公司的民诉案件应移至A市人民法院审理”、选项D“甲公司的民诉案件由A市和B市人民法院联合审理”的说法均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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