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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20年7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7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21年3月1日前缴纳。C公司和D公司均为A公司创始股东,其中C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D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C公司和D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须缴纳。D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9年6月起,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9年9月起,A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3)2020年7月1日,A公司向F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A公司向F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F公司于当日将该设备向A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F公司立即向A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20年7月7日,管理人收到设备。

        2020年11月1日,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清查后结果表明:A公司的破产财产共200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0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1500万元,欠税款150万元,破产债权5000万元,其中B公司拥有破产债权1000万元。

针对债权人B公司对债务人A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B
A公司就B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C
如果A公司对B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D
该案件由A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
有关A公司的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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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D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选项A,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认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是否受理”。因此,选项A“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的说法正确。
选项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由此可知,选项B“A公司就B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的说法错误。
选项C,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认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规定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被申请人系债务人的,参照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此可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所以,选项C“如果A公司对B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说法错误。
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该案件由A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说法正确。
选项E,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此可知,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因此,选项E“有关A公司的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的说法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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