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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市A区赵某与乙市B县钱某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甲市A区。一年后,因工作调动,钱某赴丙市C区工作,且在当地居住。三年后,因两人长期分居致使感情不和,赵某遂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管辖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市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
丙市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
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告知赵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赵某却坚持向其起诉的,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

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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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选项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中,钱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市C区,赵某作为原告,其住所地为甲市A区,因此,甲市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钱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市C区,乙市B县为钱某的住所地,因此,乙市B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钱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市C区,因此,丙市C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故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本题中,赵某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告知赵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赵某坚持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而不是应当受理。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E,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以选项E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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