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日,某市税务局在一次税务稽查中发现,甲公司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多次从乙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购买份数近100份,票面累计额近50万元,并已全部抵扣,抵扣金额15万元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30%。
同时,甲公司还以50万元的价款向丙公司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60余份,票面额累计约80万元。案发后,直接负责该案件的税务稽查人员李某因与甲公司财务负责人曾经是同学,念及私情,伪造材料将该案件情况隐瞒下来。
2020年6月,税务局稽查负责人发现甲公司纳税申报的异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的上述罪行,并于当月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20年7月,公安机关逮捕了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张某以及负责发票购买和出售的直接责任人员杨某,张某和杨某在审讯中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