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准法律行为。选项A立遗嘱,选项C订立合同,选项D抛弃所有权,均属于法律行为,即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而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的行为人的表意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即行为人内心意愿的告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即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告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和情感表示(即行为人感情的表达,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因此,选项A“立遗嘱”、选项C“订立合同”、选项D“抛弃所有权”均不符合题意。选项B承诺迟到通知属于观念通知,是准法律行为的一种,故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