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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遗失之物被乙拾得,在甲向乙提出返还请求后,乙将该物赠与交付于丙,根据《民法典》规定,针对这种情况,甲仍可以请求返还该物,此时体现的是(  )。

A

物权的支配效力

B

物权的优先效力

C

物权的排他效力

D

物权的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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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对物的占有人主张物权、请求返还的效力。在题目中,甲遗失之物被乙拾得,在甲向乙提出返还请求后,乙将该物赠与交付于丙,甲仍可以请求返还该物,这体现了物权的追及效力。因此,正确答案为D。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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