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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2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已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乙所享有的居住权性质、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的居住权属于财产权,可以抵押,也可以继承

B

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因未约定居住权期限,故乙若未再婚即可终生居住

C

乙的居住权属于支配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他人

D

乙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

E

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附有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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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居住权的性质、效力。
选项A,居住权是**以居住为目的的财产权**,属于用益物权,但居住权**不得抵押、继承**,因此选项A“乙的居住权属于财产权,可以抵押,也可以继承”的说法错误。
选项B,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无固定期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B“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因未约定居住权期限,故乙若未再婚即可终生居住”的表述正确。
选项C,居住权是**支配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但**居住权不得转让**,因此选项C“乙的居住权属于支配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他人”的说法错误。
选项D,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因此选项D“乙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的说法正确。
选项E,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居住权期限,也可以约定居住权消灭的条件。本题中,甲与乙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因此选项E“甲为乙设立的居住权附有解除条件”的说法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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