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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21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贷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有效

D

效力待定

E

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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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本题中,戊公司以其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该房屋抵押合同成立,但是戊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该房屋抵押权并未设立,但是房屋抵押合同有效**。因此,选项A“无效”、选项B“可撤销”、选项D“效力待定”、选项E“可变更”均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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